水土保持小流域划分的原则
1、平缓地区的孤山可以包含在小流域中,不分流域。
2、小流域的划分应根据自然地形地貌,尽保证小流域的形态特征完整。
3、小流域的划分要充分考虑地表水流域的关系,保证上下游流域关系的正确性。
4、水土保持小流域的命名要充分考虑流域经济发展的需要。
5、小流域边界应与各级流域边界无缝连接,不得跨越上层流域。
6、小流域代码尽量靠近周边省市。
7、确定小流域边界时,可适当考虑水库、水闸、桥涵等水利工程设施、村庄、居民区的位置。例如,根据水库规模和流域控制面积,水库闸门应设置为小流域的进出水口;对于流域出水口附近的村庄或居民点,可以根据属地关系适当调整小流域的边界,以保证所有权关系的一致性。
8、合流以外的区域可单独作为小流域使用。
9、小流域划分结果应覆盖整个划分区域,且小流域的面积总和应等于该区域的总面积。
10、小流域退出处理。无冲积扇时,沿流域方向相交;有冲积扇时,若无居民区,冲积扇计入小流域;当有冲积扇,有居民区时,考虑冲积扇,过沟渠和上层河流的道路,并采取以下处理原则,当盆地出水口为宽、浅平缓河谷,出水口应接上层沟壑或河道,但山地平原过渡带,山地开阔,无明显河流或沟壑时,应以灌溉排水为基础。运河。选择道路作为小流域的边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