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建设单位:“未批先建”“未批先弃”“未验先投”的;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;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、监测、监理工作的;水土保持工程、植物、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%的;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,应当列入水土保持“重 点关注名单”。
监测单位: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;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;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,应当列入水土保持“重 点关注名单”。
在“重 点关注名单”公开期内再次发生应当列入“重 点关注名单”情形的,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,谋取不正当利益的,应当列入水土保持“黑名单”。
对列入“黑名单”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,实施失信联合惩戒;对其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,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:
1.不得向该市场主体购买服务。
2.列为重 点监管对象,实施重 点监管。
3.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核查范围。
4.限 制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选。
5.限 制享受水土保持财政资金补助等政府优惠政策。
列入“两单”的市场主体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,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。
对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记录良好、三年内未被列入“两单”且未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,可享受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确定的激励或褒扬措施。